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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潔知識/train infomation
物業室外公共部位環境衛生的范圍包括道路、廣場、人行道、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區域以及轄區內的園林建筑(亭、臺、樓、閣)和休憩臺凳等。
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屬于國家行政建制的道路、廣場和其他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工作由市政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對于舊城區的居民區及街巷的環境衛生工作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對于新建的住宅小區和綜合大廈紅線范圍內的室外公共部位環境衛生工作由該住宅小區和綜合大廈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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