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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潔知識/train infomation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高處懸掛作業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高處懸掛作業及類似作業條件和作業場所。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83-85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GB5972-86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
GB6095-85安全帶
GBJ9-87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JG5027-92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
JG/T5032-93高處作業吊籃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懸掛作業
從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繩索通過懸掛機構,在專門搭載作業
上海市技術監督局1998-0415批準1998-07-01實施
人員及其所用工具的裝置上進行的一種作業。
3.2吊籃
從建筑物上部,用鋼絲繩通過懸掛機構,沿立面懸掛著的懸吊平臺進行上下運行的一種作業設備。包括永久設置在建筑物上的吊籃和臨時架設在建筑物上的吊籃。
3.3懸吊平臺
懸吊于空中,四周裝有護攔,用于搭載作業人員及其所用工具的籃體。
3.4額定載荷
懸吊平臺上允許承受作業人員及其所用工具等質量總和的最大值。
3.5升降裝置
能使懸吊平臺上下運行的傳動裝置。
3.6工作繩
單獨懸掛,用于承載懸吊平臺或吊板的繩索。
3.7安全鋼絲繩
當工作繩斷裂時,能防止懸吊平臺墜落的繩索。
3.8安全鎖
裝在安全鋼絲繩和懸吊平臺之間,當懸吊平臺運行時速度達到鎖繩速度或傾斜達到安全鎖鎖繩角度時,能自動鎖住安全鋼絲繩,使懸吊平臺立即停止運行的裝置。
3.9吊板
由防滑座板、吊帶組成。用于高處作業者坐在上面工作的組件。
3.10下滑扣
聯接吊板與工作繩的構件。
3.11活絡結
能使吊板向下滑行或固定的一種繩結。
3.12座式登高板
吊板通過工作繩,由繩索活絡結的松動,沿建筑物立面作向下
滑行的作業裝置。
3.13安全帶
高處作業工人預防墜落傷亡的防護用品。由帶子、繩子和金屬配件組成,總稱安全帶。
3.14生命繩
獨立懸掛建筑物頂部,通過自鎖鉤、安全帶與作業人員連在一起,防止作業人員墜落時的繩索。
3.15自鎖鉤
配在安全帶上的,在人體墜落時能立即卡住生命繩的器件。
4.基本要求
4.1吊籃的設計、制造應符合GB5083、JG5027和JG/T5032的規定。
4.2座式登高板中的座板斷裂載荷應大于4400N。
4.3生命繩的破壞負荷應大于23534.4N。當建筑物高度大于70m時,生命繩的負荷應考慮它自身的重量,且承載后其安全系數應大于10。
4-4安裝吊籃、座式登高板的建筑物應符合GBJ9的規定。
4.5安全帶應符合GB6095的規定。
4.6本市制造、安裝、維修懸掛裝置的單位,應經市勞動行政部門的資質認可。
4.7外省市在本市從事安裝懸掛裝置的單位,應持有所在地省級勞動行政部門的資質認可證明,向市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5.作業環境要求
5.1環境溫度_10C'?+40C。
5.2空氣相對濕度不超過90%。
5.3架設、拆卸、使用吊籃和座式登高板的環境條件:
5.3.1作業人員工作處,風速小于10.8m/s(相當于陣風6級)。5.3.2無大霧、暴雨、大雪等惡劣氣候。
5.3.3照明度大于150lx。
5.3.4距離高壓線大于10m。
6.安全要求
6.1吊籃和座式登高板的安裝、維修和操作人員應取得由市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6.2作業人員要求
6.2.1年滿18周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2.2無不適應高處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2.3作業時應佩帶附本人照片的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
6.2.4作業時應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上的自鎖鉤應扣在單獨懸掛于建筑物頂部牢固部位的生命繩上。
6.2.5酒后、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6.2.6不允許單獨一人進行作業。
6.2.7不允許作業人員從一懸吊平臺跨入另一懸吊平臺。
6-2.8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有權要求使用單位采取相應勞動保護措施。對使用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6.3使用要求
6.3.1每臺懸掛設備應建立產品使用、檢驗、維修、保養檔案。
6.3.2懸掛作業區域下方應設置警戒線,并在醒目處設置“禁止入內”標志牌。
6.3.3在腐蝕性環境中作業時,應做好作業人員、安全裝置、電氣控制箱及繩索的防護措施。對座式登高板應選用耐腐蝕的繩索。
6.3.4座式登高板作業人員應按先扣安全帶,后坐進吊板再作業的程序操作。
6.3.5座式登高板的吊繩應反兜座板底面,以防座板斷裂時人員墜落。
6.3.6座式登高板的工作繩繩扣應系死結,生命繩的結點不得與工作繩結扎在同一受力處。
6.3.7座式登高板下滑扣應保證作業時不會脫落。
6.3.8座式登高板應用于外墻清洗或外墻粉刷作業.不得用干兩人協作作業。
6.3.9吊籃不得作為電梯使用,且不允許在懸吊平臺上擅自另設吊具。
6.3.10不允許在懸吊平臺里使用梯子、凳子、墊腳物等進行作業。
6.3.11置于懸吊平臺里的載荷應分布均勻,且不得超過額定載
荷。
6.3.12懸吊平臺在運行時,作業人員不得施工操作,并應密切注意周圍情況,發現異常應立即切斷電源。
6.3.13吊籃運行時,不得手動制動電機和用安全鎖制動。
6.3.14懸吊平臺停留在某一位置作業時,應將其適當固定,以防晃動。
6.3.15常設吊籃水平移位時,應先將其提升至屋面位置;非常設吊籃水平移位時,應先將其放置底面位置。
6.3.16作業完畢后,常設吊籃應停放在屋面規定位置;非常設吊籃應停放在最底層位置,并固定。
6.3.17懸吊平臺上下運行時,應保持鋼絲繩垂直狀態。
6.3.18不允許繩索連接后使用。
6.3.19在懸吊平臺里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做好絕緣保護,不得用鋼絲繩作為電焊接地線。
6-3.20安全鎖手柄、自鎖鉤不得人為用物體撐起,使之失效。
6-3.21電氣控制箱不得另外布線作為照明和其他動力電源使用。
6.3.22電氣控制箱應由一人操作,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切斷電源。
6.3.23待修的吊籃,應掛有“禁止啟動”標志牌。
6-3.24作業時,應妥善保管好施工工具,防止高空墜物,
6.3.25緊急時措施:
a)作業時斷電,應立即切斷電源,防止突然來電時發生意外;
b)作業時發生斷繩,作業人員應及時安全撤離現場,并由專業人員處理。
6.3.26受建筑物結構限制,不能使用吊籃作業時,應落實有關安全措施,經本企業領導批準,方可使用座式登高板或自制懸掛裝置作業。
7.安全檢查
7.1吊籃
7.1.1新安裝的、大修后及閑置一年以上的吊籃,啟用前按以下要求執行。
7.1.1.1對下列零、部件進行安全性能檢查:
a)限位裝置、制動裝置;
b)安全鎖;
c)升降裝置(含手動升降裝置);
d)鋼絲繩防松裝置;
e)電氣安全裝置;
£)緊固件有否松動;
g)焊縫有否裂紋;
h)運動的零部件有否卡阻現象;
i)減速箱及傳動裝置有否足夠的油量。
7.1.1.2負載試驗應按額定載荷的125%進行(載荷應均布)。
7.1.2日常檢查
每天作業開始前應按附錄A的規定進行檢查,并作出評價和處理。
7.2座式登高板
每天作業開始前應按附錄B的規定進行檢查,井作出評價和處理。
7.3吊籃應經法定認可的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7.4定期檢查
7.4.1實際工作兩周后,應對鋼絲繩按GB5972中2.4.1和2.4.2的規定進行一次檢查。
7.4.2常設的吊籃每六個月,應進行下列內容的安全性能檢查并做好記錄和歸擋保存。
a)按本標準7.1的規定檢查;
b)各零、部件的銹蝕情況;
c)提升機受載的零、部件變形、損傷.制動片的磨損潤滑情況;
d)電纜線破損情況。
7.4.3非常設的吊籃實際工作兩個月后應按本標準7.4.2規定進行檢查。
7.4.4常設的吊籃每兩年應進行下列內容的安全性能檢査,并做好記錄,歸檔保存。
a)解體各部件,檢查其銹蝕及受載零、部件的磨損、變形、損傷情況;
b)電氣裝置、各元器件的可靠性。
7.4.5非常設的吊籃每六個月應按本標準7.4.4規定進行檢査。
8.維修保養
8.1作業時,吊籃發生故障或異常,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由專職人員進行檢修。
8-2不允許在空中檢修吊籃。特別情況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檢修。
8.3在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査中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
8.4每天工作結束后,應做好懸吊平臺、鋼絲繩的清潔工作。
8.5應按說明書規定牌號的潤滑油對運動和摩擦零部件進行定期加油。
8.6吊籃應采取防雨、防水措施。
8.7吊籃拆除后,應將各種繩索、電纜線盤整好,并妥善存放。
8.8自鎖鉤每次使用后,應在彈簧處加防銹油。
8.9鋼絲繩報廢應按GB5972中2.5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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