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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讓你猶豫不決的東西丟進‘三個月不用的話就丟掉它’的箱子里,如果三個月內真的沒有用到,就下定決心把它丟掉
乍一看這個整理方法似乎挺有道理,實際操作起來也沒有什么難度,但我是不贊同這個方法的。因為我曾經親自實踐過這個方法,發現它完全不適合我。
這個方法聽上去挺合理,規則也簡單易懂,在丟東西的時候也可以為自d找理由說“算了,都已經三個月沒用它了,看來是用不上了吧”。當時的我過度熱衷于整理,正有些感到內疚“是不是扔得太多了”,而這個方法非常符合我的情感需求,于是,我竟然堅持使用了足足有兩年半之久。
首先,給“心動程度位于灰色地帶但仍不舍得扔的東西”一個固定位置——收納在衣柜右下角的紙袋里。下一步應該給每一樣東西貼上三個月后“判決”的標簽,但由于東西并沒有那么多,所以這一步驟可以省略。之后的時間里你不必理它們,照常生活就好。
結論就是:一旦把東西放進袋子里,就不會再使用了。
那些本打算丟掉的東西被救了下來,按理說應該開心才是,可是不知為什么,一看到右下角的袋子,心情瞬間就變得沉重起來。本來好不容易收拾好的衣柜總算能讓人心動了,結果就是這個袋子讓心動感直線下降。想著把袋子移到左邊會不會好一點,結果只是徒勞。本來袋子里的東西都可以不用的,但是為了不浪費,就盡量讓自己去用,結果就是:拆信件的時候用到旅行時買的竹制裁紙刀;明明手邊有一堆用不完的心動筆記本,卻找出卡通人物封面的筆記本來用,結果只用過一兩回……這段時間里,多希望“三個月早點過去”,真的到了做決定的那天,又會想:“我實在是太蠢了,這些東西到底還是用不上了,抱歉。”心里的罪惡感比起三個月前增加了不止三倍。
結果,在最后的半年時間里,我把所有的東西都忘得精光,連袋子都沒再碰一下。
那樣的狀態持續了兩年半。有可能的話,我真想讓過去的那個自己好好坐在面前,教訓她說:“喏,你看看你……”如果真的有什么東西是你不舍得丟的,那就不要把它另外保管,坦然地把它收好就行。
因為,想要知道之后的三個月里會不會用到這個東西,只要參考之前的三個月內的使用情況,就可以做出判斷。
站在物品的立場來看的話,應該會是這樣的心態:你又不喜歡我,又覺得不會用到我,還讓我在這里待了整整三個月。看到這類物品的時候,就對它們判了“不讓人心動”的死刑,把它們與其他物品隔離開來,再次看到的時候,嘟噥著“到底還是讓人喜歡不起來啊”。大多數情況下,這樣的待遇簡直與拷問無異。
"如果三個月不用那就只好丟掉了”,只是為了這樣一個免罪符,就把那些“灰色地帶”的物品跟其他物品分隔開來,這是非常殘酷的。
一旦這樣分隔開來,那些“雖不讓人心動卻還要留著”的東西就有了在家里存在的理由。
最終,只剩下“是扔是留”這個二者必選其一的抉擇。
如果這樣的話,就應該下定決心好好對待那些決定要留下的東西。
再也別做留三個月猶豫期這種模棱兩可的事了,既然是決定要留下的東西就好好地接納它,這樣才不會讓自己郁悶或后悔。把這些物品和其他物品放在一起,讓自己經常可以看到,這樣就不會遺忘了。
對于某一件物品,就算自己下定主意“這個夏天用不上的話就跟你說拜拜啦”,只要物品還在家里,就要像對待心動物品那樣對待它,感謝它“多虧有你一直在這里”。然后,如果發現這件物品的確是無法讓自己心動或者是已經完成了它的使命,那就謝謝它一直以來的陪伴,果斷地丟掉就行。
這件事情很重要,所以我要再強調一遍。
—旦自己決定留下某件“灰色地帶"的物品,就坦蕩地把它留在身邊。然后,把它同心動物品平等對待,好好地照顧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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