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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潔規范/Management documents
ICS 93.020
P 13
SZDB/Z
深 圳 市 標 準 化 指 導 性 技 術 文 件
SZDB/Z 155—2015
河道管養技術標準
2015 - 10 - 27 發布 2015 - 12 - 01 實施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 布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總則............................................................................... 2
5. 河道巡查與檢查..................................................................... 2
6. 河道養護........................................................................... 6
7. 河道保潔........................................................................... 8
8. 綠化養護和景觀設施維護............................................................. 9
9. 附屬設施維護...................................................................... 10
附錄 A(規范性附錄)河道管養相關記錄表................................................ 14
本文件根據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水務局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單位:深圳市水務局、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喆、李波、邢華、李立輝、黃培志、劉福彬、鄭潤民、莊光欽、關旭、黃華 中、江錦燕。
通過立體化綜合整治,深圳市河道治理取得了顯著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不僅顯著改善了城市河 道的水環境,恢復了河道的生態功能,為市民營造了良好的親水環境,并在深圳打造“全球宜居城市” 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健全河道管養標準和考評體系,提高河道管養的精細化、標準化水平,特 編寫此標準。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河道管理范圍內的河床、堤防護岸、河道保潔、綠化和景觀、附屬設施管養與維護等 技術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河道的管養與維護。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CJJ 6 排水管道維護安全技術規程
CJJ 36 城鎮道路養護技術規范
SL 75 水閘技術管理規程
SL 198 水文巡測規范
SL 227 橡膠壩技術規范
SL 595 堤防工程養護修理規程
DB 440300/T 6 園林綠化管養規范 SZDB/Z 24 河道維修養護技術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河道管養 river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河道管理與養護的簡稱。是指通過計劃、組織、協調、控制等手段,結合人、物、信息等資源,對 河道管理范圍內的河床、堤防護岸、綠化及附屬設施進行的保養、維護,包括預防和修復災害性損壞以 及提高使用質量和服務水平而進行的加固、改善等。
3.2
河床清淤 river dredging
根據管養要求或河道改造需要,對河道底部一定時期內沉積的泥、沙、石和人為設置的障礙物等進 行挖掘、清理,確保河道過水斷面及防洪安全,改善水域條件的工程措施。
3.3
河道保潔 river cleaning
根據管養要求或河道需要,對河道水域內及周邊陸域范圍內所進行的清除垃圾、除味、以及除四害 等改善環境衛生、提升水體質量和景觀的工程措施。
3.4
附屬設施 ancillary facilities
指為滿足河道功能需要為之相配備的設備、設施、建筑等。例如安全設施、水文監測設施、照明設 施、景觀設施等。
4 總則
4.1 河道管理單位應遵循養護服務市場化的原則,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河道進行管養。
4.2 河道管養應在滿足河道行洪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維持河流原狀,保障沿線居民生命財產的 安全,保持河道生態與周邊自然人文環境相協調,實現人水和諧共處,提升河道的人文內涵。
4.3 根據防洪標準,原則上將河道管養分為四個級別,由高到低分別為:Ⅰ級管養、Ⅱ級管養、Ⅲ級 管養、Ⅳ級管養(見表1)。具體河段的管養級別可由河道管理單位根據河段的重要程度在河道管養級 別的基礎上進行適當調整。
表1 水位觀測頻率表
河道管養級別 | Ⅰ級管養 | Ⅱ級管養 | Ⅲ級管養 | Ⅳ級管養 |
防洪標準[重現 期(年)] | ≥100 | 100-50 | 50-20 | 20-10 |
注:上限不含本數,下限含本數。 |
5 河道巡查與檢查
5.1 河道巡查
巡查人員主要職責是承擔管理范圍內各設施的巡視、檢查工作,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 參與害堤動物防治工作、參與防洪搶險;承擔河道安全工作,每次巡查結束后,應填寫附錄 A 表 A.1《河 道巡查記錄表》,如有違法、違規事件應填寫附錄表 A.2《違法(違規)事件登記表》,基本要求如下:
a) 巡查人員應配備必要的裝備,沿河設置崗亭及簽到箱。
b) 每天巡回檢查,重點河段 24 小時不間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c) 密切關注天氣情況,雨前勸離河道內全部行人,雨中駐守各下河道路路口,設置警示線 或警戒墩,防止行人下河,雨后負責統計水毀情況。
d) 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橡膠壩及水閘,雨期負責橡膠壩及水閘的運行調度,并做好記錄。 e) 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河道附屬設施,并做好記錄。
f) 巡查人員在巡查時應認真負責、全面仔細,快速及時地掌握河道設施的整潔和完好狀況,做 到實事求是,當天做好巡查記錄。
g) 巡查人員要及時掌握涉河建設項目實施動態,按審批要求對涉河建設項目進行監管。 h) 巡查人員對違法、違章行為有勸阻的義務,情節嚴重的應在第一時間上報。
i) 遇重大活動及節假日,應提供相應的服務(含掛標語、彩旗等),同時應積極主動加強巡查, 配合河道管理單位做好保障工作。
j) 遇洪水、臺風等緊急狀況,應加強巡查,配合河道管理單位做好搶險應急工作,第一時間掌 握防洪隱患,做好記錄,及時上報。
5.2 河道觀測
5.2.1 水位觀測
水位觀測結果應填寫附錄 A 表 A.4《水位觀測記錄表》。應根據本地區暴雨預警信號級別高低確定 河道水位觀測頻率(見表 2),若達到警戒水位,應及時上報河道管理單位。
表2 水位觀測頻率表
序號 | 暴雨預警級別 | 觀測頻率 |
1 | 本地區黃色預警信號 | 1 次/60 分鐘 |
2 | 本地區橙色預警信號 | 1 次/30 分鐘 |
3 | 本地區紅色預警信號 | 1 次/15 分鐘 |
5.2.2 位移觀測
根據堤防的結構形式和重要性來設置觀測點,觀測內容及頻率,并作記錄,整理存檔。每個觀測點 每年要繪制沉降位移曲線作分析。若有異常,應及時報河道管理單位。觀測結果應填寫附錄A表A.5《堤 防工程位移觀測記錄表》。
5.2.3 滲水觀測
每年汛期暴發洪水時,應觀測堤防護岸各個部位(含墻身、變形縫、基礎、水閘、板樁接縫等)是 否有滲水現象。觀測結果應填寫附錄A表A.6《滲水觀測記錄表》。
5.2.4 裂縫觀測
經工程檢查,對可能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應選擇有代表性的位置,設置固定觀測標點。裂縫發展 初期,每月觀測一次,裂縫發展緩慢后可適當減少測次;裂縫有顯著發展時,應增加測次;判明裂縫已 不再發展后,恢復正常觀測。觀測結果應填寫附錄A表A.7《堤防裂縫觀測記錄表》并及時上報河道管理 單位。
5.3 河道檢查
5.3.1 河床檢查
5.3.1.1 每年汛期前、后,管養單位應組織不少于1次的全面檢查。對易沖刷、易淤積或存在安全隱患 的河段,應加大檢查頻率;
5.3.1.2 檢查應在河道內水位較低時段進行。有條件時,宜通過現有壩(閘)等工程措施將河道水位調 節到便于全面檢查的允許低水位。每次河床檢查結束后,應填寫附錄 A 表 A.3《河床檢查記錄表》; 5.3.1.3 河床檢查的重點部位應包括:河道轉彎處(凹凸岸)、過水斷面變化河段和存在影響行洪的 建(構)筑物如壩(閘)的河段等。重點檢查河床有無沖刷、淤積,河床有無障礙物和廢棄物。如有障 礙物和廢棄物應及時清理,若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河道管理單位。
5.3.1.4 每年汛前、汛中、汛后需對箱涵進行不少于三次的專項安全檢查,主要內容包括行洪能力、 結構安全等。
5.3.2 堤防和護岸檢查
5.3.2.1 專項檢查
每年汛前、汛后養護單位應組織專業人員對堤防護岸進行全面檢查并整理相關專業報告。
5.3.2.2 堤防檢查
堤防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a) 堤頂:寬度和堤頂結構是否符合設計標準,堤頂是否堅實平整,堤肩線是否平順、有無凹陷、 裂縫、殘缺,相鄰兩堤段之間有無錯動,土質堤防是否因沉降與硬化導致堤頂脫離,硬化路面 是否磨損;
b) 堤坡:是否平順,坡度是否符合設計標準,有無雨淋溝、滑坡、裂縫、塌坑、洞穴,有無害堤 動物洞穴和活動痕跡,有無滲水散浸,排水溝是否完好、順暢,排水孔是否正常,滲漏水量變 化情況等;
c) 堤腳:有無沖刷、殘缺、洞穴;
d) 堤面:是否平坦、有無坑槽,有無明顯的波狀起伏,雨后有無積水。
5.3.2.3 護岸檢查
護岸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坡式護岸: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砌石有無松動、塌陷、脫落、架空、墊層淘刷等現象,護坡 上有無雜草、雜樹和雜物。漿砌石或混凝土變形縫和止水是否正常完好,坡面是否發生局部侵 蝕剝落、裂縫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順暢;
b) 壩式護岸:砌石護坡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緊密,有無松動、塌陷、脫落、架空等現象,砌縫 是否緊密。土心頂部是否平整,土石結合是否嚴緊,有無陷坑、脫縫、水溝;
c) 墻式護岸:混凝土墻體相鄰段有無錯動、變形縫開合和止水是否正常,砌漿石墻體變形縫內填 料有無流失,坡面是否發生侵蝕剝落、裂縫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順暢;
d) 護腳:護腳體表面有無凹陷、坍塌,護腳平臺及坡面是否平順,護腳有無松動;
e) 河勢有無較大改變,灘岸有無坍塌; f) 檢查防汛通道是否安全可靠。
5.3.2.4 防滲及排水設施檢查
防滲及排水設施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a) 防滲設施:保護層是否完整,有無斷裂、損壞、失效;
b) 排水設施:排水溝進口有無孔洞暗溝,溝身有無沉陷、斷裂、接頭漏水、阻塞,出口有無沖坑 懸空。排水體內有無淤泥、雜物。
5.3.2.5 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與堤防接合部檢查
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與堤防接合部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a) 與堤防交叉連接的各類建筑物是否影響堤防的管理和防洪安全;
b) 當穿堤建筑物的底部高程在堤防設計洪水位以下時,其為舒緩洪澇災害所設置的閘門或閥門能 否按相關要求啟閉;
c) 穿堤建筑物與堤防接合部的結合是否緊密和平順;
d) 穿堤建筑物與土質堤防的接合部臨水側截水設施是否完好無損,背水側反濾排水設施是否完 好,有無阻塞現象;
e) 跨堤建筑物支墩與堤防的接合部是否有不均勻沉陷、裂縫、空隙等; f) 各種上堤道路及其排水設施與堤防的接合部有無裂縫、沉陷、沖溝;
g) 跨堤建筑物與堤頂之間的凈空高度,能否滿足河道交通、堤頂交通、防汛搶險、管理維修等方 面的要求;
h) 各種穿堤閘涵有無損壞,能否安全運用。
5.3.2.6 其它相關項目檢查
其它相關項目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a) 混凝土建(構)筑物表面有無剝落、侵蝕、裂縫、碳化、露筋、鋼筋銹蝕情況; b) 伸縮縫、沉降縫損壞、滲水及填充物流失情況;
c) 工程管理設施(如水尺、里程碑、百米樁、分界樁、險工險段牌、工程簡介牌)是否完整無損; 車輛限行標識是否醒目;
d) 護岸及堤防工程保護范圍內有無違章建筑、取土、開渠、打井、挖窖、建窯、葬墳、開采地下 資源、鉆探等活動。防汛通道內不得有違建或簡易棚屋;
e) 各種觀測設施是否保持完好,能否正常進行觀測。
5.3.2.7 在對堤防護岸的每次巡查(檢查)結束后,應填寫附錄A表A.8《堤防護岸檢查記錄表》,對 檢查中發現問題及突發情況的,應填寫附錄A表A.9《堤防護岸工程檢查匯總表》并及時上報河道管理單 位。
6 河道養護
6.1 河床養護
6.1.1 河床保護
a) 河道凹岸、束水河段和其它河段的河床應采取措施避免沖刷損壞。河床沖刷坑已影響堤防護 岸安全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
b) 易沖刷河床(如粉砂河床)或特殊河段(如壩下或閘下)一經發現沖刷坑,應對其進行鋪砌 或拋石護底處理。
6.1.2 河床清淤
a) 河道管理單位應制定具體的河床清淤計劃,保證行洪排澇暢通。具備條件下每年均應對 河床底進行水下地形觀測,及時跟蹤河床淤積情況。
b) 河床淤積不得影響河道行洪排澇功能和排水管口的排水。
c) 河床清淤應按照設計河底標高和墻前設計覆土高程進行,禁止超挖,以保證堤防護岸安全。 d) 進行河床清淤時,若河床為人工鋪底或拋石的,應疏挖至護底頂部標高。
6.2 堤防和護岸養護
6.2.1 堤防工程維修養護標準項目包括堤頂維修養護、堤坡維修養護、堤防隱患探測、淤區維修養護、 前(后)戧維修養護、備防石整修、管理房維修養護、害堤動物防治、防浪(洪)墻維修養護和消浪結 構維修養護、陸域排水溝等排水系統養護。
6.2.2 堤防經觀測下沉量小于 10cm 且結構穩定時,應及時加高,如堤防經觀測下沉量大于 10cm 時, 管養單位應在 72 小時內將觀測數據上報河道管理單位,由河道管理單位委托河道設計單位確定維修方 案。
6.2.3 土堤出現雨淋溝、浪窩、塌陷或墻后填土區發生下陷時,應隨時按原設計標準填補夯實。對土 堤、土坡的草皮護坡,局部缺損應及時修復。
6.2.4 土堤出現表層裂縫時,應根據裂縫特征及時修復。
6.2.5 砌石混凝土護岸養護應保持坡面平順、砌塊完好、砌縫緊密,無松動、塌陷、脫落、架空等現 象,無雜草、雜物,保持坡面整潔完好。
6.2.6 干砌石護岸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填補、整修變形或損壞的塊石;
b) 更換風化或損毀的塊石,并嵌砌緊密;
c) 護坡局部塌陷或墊層被淘刷,應先翻出塊石,恢復土體和墊層,再將塊石嵌砌緊密。
6.2.7 混凝土或漿砌石護岸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清理護坡表面雜物;
b) 變形縫內填料流失應及時填補,填補前將縫內雜物清除干凈;
c) 漿砌石的灰縫脫落應及時修補,修補時講縫口剔清刷凈,修補后灑水養護;
d) 護岸局部發生侵蝕剝落或破碎,應采用水泥砂漿進行抹補、噴漿處理;破碎面較大且有墊層淘 刷、砌體架空現象的,應填塞石料進行臨時性處理,歲修時徹底整修;
e) 排水孔堵塞,應及時疏通;
f) 護岸局部出現裂縫,應加強觀測,判別裂縫成因,進行處理。
6.2.8 混凝土網格護岸的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混凝土網格破損,應采用水泥砂漿抹補,并填平混凝土網格與土基接合部;
b) 應及時對網格內護坡草皮進行補植、清除雜草,適時澆水,草皮覆蓋率應達到 95%以上。
6.2.9 模袋混凝土、水泥土、異形塊體護岸等應根據其材料性質,按有關規定進行養護。
6.2.10 防汛通道路面應保持平整,滿足防汛巡查及運送防汛物資需要。防汛通道維修養護,參照 CJJ
36 執行。
6.2.11 河道凹岸、過水斷面變化河段和存在影響行洪的建(構)筑物如壩(閘)的河段,堤防或護岸 前端出現沖刷坑時應及時采取砌筑或拋石護底等防沖加固措施。
6.2.12 河道堤岸受損維修標準不得低于原設計標準,對于原結構與維修部位之間的連接,應有相應的 結構加強措施確保連接良好。
6.2.13 堤防和護岸維修養護操作規程參照 SL 595、SZDB/Z24 執行。
6.3 “四害”消殺及害堤動物防治
6.3.1 除“四害”工作每月不得少于 1 次。
a)老鼠:每 1000 米河道中鼠跡(包括鼠洞、鼠糞、鼠咬痕及鼠道)不得超過 2 處; b)蚊:水體(湖泊、河流、溝渠等),沿其邊緣的不同地點,用 500ml 收集勺采集水樣不少于 100
勺,蚊幼及蛹數量不得超過 5 只; c)蠅:蠅類孳生得到有效治理,幼蟲和蛹的檢出率不超過 3%;
d)蟑螂:目測法活卵鞘和蟑跡(糞便、蛻皮、空卵鞘殼、死尸等)不得超過 5 只/100 平方米。
6.3.2 蟻患查殺
a) 堤壩蟻患檢查包括堤壩及四周環境,檢查時間宜每月 1 次;
b) 堤壩蟻患檢查方法可根據遺留痕跡間接推斷,或利用引誘物直接查找;
c) 可能存在蟻患地區應做好預防,可采用環境改良,藥物防護或兩種方式同時進行;在選擇藥 物時,要避免對河道水環境、動植物造成影響;
d)堤壩白蟻的滅殺宜優先采用直接挖巢法、挖溝截道法、藥煙熏殺法等三種。
6.3.3 其它害堤動物防治
a) 每年冬季和汛前進行兩次普查。對草叢、料垛、壩頭等隱蔽處和害堤動物多發堤段加強普查; b) 破壞害堤動物的生活環境與條件,使其不能正常覓食、棲息和繁殖,逐漸減少害堤動物數量
直至局部滅絕;
c) 做好防治記錄。內容應包括捕捉動物的時間、堤防樁號、洞穴位置、尺寸、周圍環境及處理 情況等;
d) 因地制宜,采用人工捕殺、器械捕捉、藥物誘捕、熏蒸洞道、化學絕育等方法; f) 對堤身內的洞穴應及時采取開挖回填或充填灌漿等方法處理。
6.4 堤頂道路、巡河道管理
堤頂道路、巡河道一般僅供行人通行、巡查車輛行駛和防洪搶險車輛通行。當需作為公共道路行駛 車輛時,應經河道管理單位許可,按相關道路要求設置限重、限高標識和防護警示設施,在道路兩端及 一定位置設置管理責任牌,明確應急聯系方式和人員。在防汛或搶險時期應對相關道路、市政道路與堤 頂道路、巡河道的接口進行管控。
6.5 應急搶險措施
應急搶險工作不屬于日常維修養護和歲修工作范圍,如發現堤防護岸的突發性險情,養護單位應立 即采取臨時應急搶險措施,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同時向河道管理單位報告。
7 河道保潔
7.1 保潔范圍
河道管理范圍內的水域、陸域、綠化及與河道功能相關的附屬設施。
7.2 水域保潔
7.2.1 河道水域每 1000 ㎡水面漂浮物(包括水生植物、垃圾)應控制在一定范圍內,超過則須限時清理。
漂浮物控制指標應符合表 3 規定。
表3 每 1000 m2 水面的漂浮物控制指標
序號 | 項目 | Ⅰ級管養 | Ⅱ級管養 | Ⅲ級管養 | Ⅳ級管 |
1 | 水面垃圾 (處) | ≤10 | ≤15 | ≤20 | ≤25 |
2 | 水生植物面 積(㎡) | 單處面積≤10 且 累計面積≤50 | 單處面積≤10 且 累計面積≤75 | 單處面積≤10 且 累計面積≤100 | 單處面積≤10 且 累計面積≤125 |
3 | 漂浮物存留 時間 | 1 小時 | 2 小時 | 3 小時 | 4 小時 |
4 | 保潔頻次 | 不少于每天 2 次 | 不少于每天 1 次 | 不少于 2 天 1 次 | 不少于 3 天 1 次 |
7.2.2 河道上視實際情況在支流匯入口設攔污柵以攔截漂浮物,橋角、橋墩邊、閘前亦宜采取措施攔
阻漂浮物;攔阻的漂浮物應及時打撈,做到日產日清并運至垃圾場或其它指定場所進行處理。攔漂設施 上的漂浮物應及時清除。
7.2.3 攔漂設施應進行及時養護、維修,處于完好狀態。攔漂設施松動、變形或不能正常使用時,應 及時修理或更換。
7.2.4 汛期河道重點河段清理須在河道所屬流域雨停并允許下河作業后一定時間內達到相應等級的保 潔標準(見表 4)。
表4 汛期重點河段水域垃圾清理時間表
序號 | 項目 | Ⅰ級管養 | Ⅱ級管養 | Ⅲ級管養 | Ⅳ級管養 |
1 | 暴雨(未達到黃色預警 等級)雨停允許下河作 業后 | 24 小時 | 48 小時 | 60 小時 | 72 小時 |
2 | 黃色及黃色以上暴雨預 警信號取消,允許下河 作業后 | 48 小時 | 72 小時 | 84 小時 | 96 小時 |
注:每年汛期第一場暴雨后清理時間,可適當根據情況順延。 |
7.2.5 當深圳氣象臺發布黃色及黃色以上暴雨、臺風信號時,停止河道保潔作業。
7.2.6 汛期的保潔應服從河道防汛調度要求。
7.2.7 保潔可采用機械作業或者船舶作業,保潔船宜選用電動或氣動低噪音環保型船舶,船上污水雜 物不得直接排向河道。
7.2.8 水域在 7:00~18:00 采用巡回保潔。
7.2.9 保潔結束后,應填寫附錄 A 表 A.10《河道保潔記錄表》。
7.3 陸域保潔
7.3.1 河道陸域范圍應無廢棄物(垃圾)、吊掛物和雜草。河道重點河段無瓜皮、果殼、紙屑、煙蒂 等散落物。汛期河道重點地段清理須在河道所屬流域雨停后一定時間內達到相應等級的保潔標準(見表 5)。
表5 汛期重點河段陸域垃圾清理時間表
序號 | 項目 | Ⅰ級管養 | Ⅱ級管養 | Ⅲ級管養 | Ⅳ級管養 |
1 | 暴雨(未達到黃色預警 等級)停后 | 48 小時 | 72 小時 | 84 小時 | 96 小時 |
2 | 黃色及黃色以上暴雨預 警信號取消后 | 72 小時 | 96 小時 | 108 小時 | 120 小時 |
注:陸域水域交界處,如是大面積石籠擋墻可根據情況適當順延。 |
7.3.2 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構)筑物立面應無明顯污跡、無亂貼、亂掛和過時破損標語。廣告牌、
指示牌、宣傳畫廊、廢物箱、圍欄、平臺、棧道等設施應保持完好清潔,無明顯污跡、積塵。
7.3.3 防汛通道路面廢棄物控制指標應符合表 6 規定:
表6 每 1000m2 路面廢棄物控制指標
類別 | 果皮 (片) | 紙屑塑膜 (片) | 煙蒂 (個) | 其他 (處) |
Ⅰ級管養 | ≤20 | ≤20 | ≤20 | ≤3 |
Ⅱ級管養 | ≤35 | ≤35 | ≤40 | ≤5 |
Ⅲ級管養 | ≤50 | ≤50 | ≤60 | ≤20 |
Ⅳ級管養 | ≤60 | ≤60 | ≤70 | ≤30 |
7.3.4 其他設施保潔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廢物箱完好率不低于 95%,箱體周圍地面應無拋灑、存留垃圾。 b) 座椅、雕塑、建筑小品應做到無破損、無明顯污跡。
7.3.5 陸域在 7:00~18:00 采用巡回保潔。
7.3.6 保潔結束后,應填寫附錄 A 表 A.10《河道保潔記錄表》。
8 綠化養護和景觀設施維護
8.1 綠化養護
8.1.1 河道管理范圍內綠化養護按 DB 440300/T 6-1999 執行,Ⅰ級管養河道原則按“綠地-二級管養” 質量標準執行;Ⅱ級管養河道原則按“綠地-三級管養”質量標準執行;Ⅲ級、Ⅳ級管養河道,綠化養 護應保證植物生長健壯,無缺株、枯死株,并及時采取措施防御各種自然災害的影響;也可以根據河道 管理范圍內綠化的重要程度及植物種類提高或降低一級標準。
8.1.2 綠化植物年保存率達到 95%以上;草坪、喬木、灌木等植物,無霉污、病枝、蟲害、枯枝爛頭、 枝體倒斜、葉面破損等現象。
8.1.3 河道兩岸綠化帶內應保持整潔,無垃圾、無占綠、毀綠現象。
8.1.4 綠化養護內容要求:
a) 喬木、灌木養護內容為中耕施肥、整地除草、修剪剝芽、防病除害、樹樁綁扎、加土扶正、清 除枯枝、環境清理、樹壇切邊、地勤安全,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等;
b) 綠籬、球形植物、攀緣植物養護內容為中耕施肥、整地除草、修剪剝芽、整形修剪、防病除害、 加土扶正、清除枯枝、樹壇切邊、環境清理、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等;
c) 花境、花壇、造形植物養護內容為深耕翻土、整地施肥、清理雜物、放樣栽種、澆水排澇、清 除枯葉、缺株補植、修枝整形、防病除害、環境清理、設施維護等;
d) 草坪養護內容為整地鎮壓、軋草修邊、草屑清除、排除雜草、空禿補植、加土施肥、灌溉排水、 防病除害、環境清理、設施維護等;
e) 河道綠化確需使用藥物防治的,應選用環保型藥物,禁止使用長效巨毒高殘留農藥,防止對人、 畜的傷害和水體污染;
f) 對河道水生植物、種植床、生物浮島進行及時維護管理;
g) 綠化區域內清潔垃圾應及時清運,減少蚊蟲滋生環境,不得就地焚燒或堆肥,避免落入河中和 造成二次污染;
h) 堤面、堤身、平臺有無雜物、垃圾。高桿植物和雜草清除率應達到 98%,益草率應達到 90%以 上。
8.1.5 對河道綠化中新引入的水生植物種類或品種,不得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須有可靠的栽種經驗 或數據。在栽種后,應監測其習性并驗證其對環境的適應性。
8.1.6 河道管理范圍內綠化養護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具體可參照 DB440300/T 執行。
8.2 景觀設施維護
8.2.1 景觀設施及建筑小品應保持完整、美觀,觀景區內道路應清潔、平整,路面無松動、缺損、坑 洼積水。
8.2.2 健身器材、座椅、棧道、觀景平臺、廊架、涼亭、水榭等應保持安全、完整、清潔、美觀,如 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補修。
8.2.3 景觀路養護除應符合國家現行法規和標準外,尚應包含以下內容:
a) 每天進行一次檢查和清掃,對易滑、松動、人流量密集的地方應增加檢查和清掃的頻次;
b) 踏步要求底部塞實、穩固、周邊平直,棱角完整,接縫在 5mm 以下,縫隙用石屑填實;
c) 雨水邊溝排水應暢通,雨水不應在園路和踏步上溢流。
9 附屬設施維護
9.1 安全設施
9.1.1 河道護欄、圍網應按時巡查確保設施牢固可靠,不得懸掛、晾曬物品。
9.1.2 河道護欄、圍網發生變形、損壞,管養單位應在發現后一小時內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并開展修 復工作,修復應與原結構、材質、色調協調。
9.1.3 標識牌、警示牌應保持完好,出現損壞或偷盜,應在 3 天內修復、補充。
9.1.4 標識牌、警示牌應保持牢固可靠。
9.1.5 采用綠籬帶作為安全隔離的,應及時對綠籬帶進行檢查,出現缺損情況,應及時更換、補種。
9.1.6 監控設施應保持完好,發生損壞應在 24 小時內修復。
9.1.7 河道防撞墩、限位墩應保持完好,出現損壞或偷盜,應在 3 天內修復、補充。
9.2 排水設施
9.2.1 已與河道管理單位辦妥移交手續的河道范圍內的排水設施,由養護單位負責養護。
9.2.2 排水設施應保持完好,應干凈、暢通,遇堵塞時應及時清理。
9.2.3 穿越堤防的排水管道,應增設必要的防止洪(潮)水倒灌設施。
9.2.4 排水設施應及時疏通清撈,河道管養單位在日常管養中,發現井蓋、井座、井箅等斷裂、丟失
等情況,應及時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并在 24 小時內報河道管理單位,在井蓋、井座修復前,管養單位 應加強巡查,確保周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9.2.5 防墜網應保持完好,如有損、丟失等情況應及時更換。
9.2.5 閘門、拍門及啟閉設備等檢修保養頻度不低于 1 年 2 次;轉動部件應在每年汛前進行檢查與維 修,汛后進行加油保養。具體參照 CJJ 6 執行。
9.3 水文監測設施
9.3.1 水文水尺表面應潔凈,刻度線、讀數應保持醒目清楚,無損壞銹蝕。如出現污損應及時進行清 潔或修復。
9.3.2 水文水尺緊固件(螺栓、螺帽)應確保牢固,每年汛前、汛后應進行緊固除銹、涂刷油漆。
9.3.3 水文水尺高程每 2 年應校核 1 次,若高程與讀數誤差大于 5mm,水尺須重新更換安裝。
9.3.4 雨量計、流量計等計量儀器均應及時校對。
9.3.5 視頻監控設施外觀應清潔,無污損,功能正常;控制裝置操作應正常、靈敏;監視器應保持圖 像清晰、穩定。具體操作參照 SL198 執行。
9.4 防汛搶險設施
9.4.1 砂石料場應儲備足夠的土料、砂石料、編織袋等防汛搶險物料,如有缺失應及時補充。
9.4.2 交通車輛、通信、供電等各種防汛搶險設施應處于完好待用狀態。
9.5 照明設施
9.5.1 燈光夜景養護除應符合國家現行法規和標準外,還應包含以下內容:
a) 景觀燈光的維護應符合節能、環保、生態和宜人的要求;
b) 燈光夜景照明設施必須牢固可靠,并必須設置防水、防雷、防漏電等安全設施;
c) 對燈光夜景應設專人管理,保持燈光夜景設施的完好,出現故障或損壞時,必須及時修復。 9.5.2 景觀節點的照明設施,宜采用具有美化功能及藝術性的節能環保燈具和節能新型現代光源,亮 度適中,不影響河流周邊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并與河流周圍環境相協調。
9.6 救生設施
9.6.1 下河通道應及時修整維護,保持暢通。在河道低水位和高水位之間應設置簡易抓手,上岸扶梯 和緊固件(螺栓、螺帽)應確保牢固無松動,每年汛前進行緊固、防銹。
9.6.2 巡查養護船應配備足夠的安全設備和通訊設備。
9.6.3 每季度對示警喇叭、示警燈具、監控設備和通訊設備進行一次檢測。
9.6.4 救生圈和救生繩等救生設施,應就近保管,救生圈上必須標明“救生用具,請勿挪用”等醒目標 記,并在設置點設立宣傳牌。
9.7 綠道
劃入河道管養范圍內的綠道及綠道兩邊綠化保潔,應及時清除雜草、雜物,確保綠道整潔、干凈。 具體要求參照 CJJ 36 執行。
9.8 橡膠壩
橡膠壩工程養護修理工作可分為維護、歲修、搶修和大修,其劃分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a) 維護:對經常檢查發現的缺陷和問題,應及時進行保養和局部修補;
b) 歲修:根據汛后全面檢查發現的缺陷和問題,應對工程設施進行必要的整修和局部改善; c) 搶修:當橡膠壩及其附屬設施遭受損壞,必須立即采取搶修措施;
d) 大修:當工程發生較大損壞或設備老化,修復工程量大且技術較復雜,應有計劃進行工程整修 或設備更新。
壩袋維護修理、錨固件維護修理、充排設備維護修理、土工建筑物、石工建筑物、混凝土建筑物的 養護修理可參照SL 227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9.9 管涵
9.9.1 箱涵在清淤裝袋和攪動污泥時,應采取以下安全防護措施:
a) 必須先打開井蓋,安裝通風設施,經檢測無毒氣后才能進入箱涵進行清淤;
b) 下箱涵操作人員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戴手套、穿水褲,配備氧氣袋,不得使用明火;
c) 箱涵作業人員工作一定時間后,必須上地面休息;
d) 專人負責安全監督和警戒,在人工清淤期間不得開閘放水,避免一切安全事故。
9.9.2 管涵維護和檢查的安全要求應符合 CJJ 6 的規定。
9.9.3 雨水口和檢查井的維護主要內容包括:清掏積泥、洗刷井壁、配齊或更換井蓋、井座及踏步。
9.9.4 管涵維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a) 當使用轉桿疏通或溝棍疏通時,應先檢查電動機或鉆頭;
b) 當采用絞車疏通時,最后一次通過的通溝牛,其直徑應比該管徑小一檔;
c) 當水力疏通的水量不足時,宜采用閘門或管塞積蓄水量,抬高上游水位后,放水沖洗;
d) 采用水力沖洗不能完全清除管道積泥時,宜同時采用水力通溝浮球,或者采用射水疏通。
9.9.5 排放口的維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敞開式排污(水)口應增設防止人為丟棄垃圾雜物的保護裝置;
b) 涉河排放口(污水口、雨水口)應經常巡查,及時制止向排放口傾倒垃圾和在其附近堆物占壓;
c) 排放口標志牌應及時油漆,保持清洗完好。因河床淤積而導致水流受阻的排放口應及時疏浚, 保持水流暢通;
d) 岸邊式排放口的擋土墻或護坡應保持結構完好,當出現傾斜、沉陷、裂縫及滲濕等損壞現象時, 應及時維修。
9.9.6 對管徑大于等于 0.8m 的管道的清淤,應遵循以下規程:
a) 圍堰:沿干管及支管兩側圍堰;
b) 降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如需降水,采用井點降水;
c) 通風:宜采用低壓風,風機安裝在暗涵檢查井處,作業面和整個暗涵(100m)空氣中的沼氣等 有害氣體含量控制在 62.5mg/m3(50ppm)以下;
d) 清淤:宜采用 PN 型泥漿泵進行施工,泥漿泵施工用水采用河水,排泥場選附近低洼處。
9.9.7 對管徑小于 0.8m 的管道的清淤,應遵循以下規程:
a) 可用管道潛望鏡對管道內的淤泥現狀進行觀察、了解;
b) 用車載高壓射水機和管道通車對涵洞內的淤泥進行沖洗,淤泥流入泥漿沉淀池;
c) 經過一段時間的沉淀后再用密封運輸車外運。
9.10 水閘
巡查安保人員每天至少一次巡視水閘及機電設備,檢查閘門能否正常發揮功能,如有損壞,上報專 業技術人員調查情況,定出維護方案,并修復至原狀。若遇特殊情況(正常耗損,自然災害)而導致水 閘不能正常運行的,需另行解決。及時給絲桿及啟閉機加潤滑油脂,每年對閘門作一次油漆、防腐處理, 若止水帶不能發揮作用,需及時更換。具體要求參照 SL 75 執行。
9.11 對附屬設施維護結束后,應填寫附錄 A 表 A.11《附屬設施維護記錄表》。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河道管養相關記錄表
表A.1 河道巡查記錄表
巡查范圍: 時間: 年 月 日 填表人:
巡查內容 | 巡查情況 | 處理情況 | 備注 |
雨天河道內人員安 全情況 | |||
橡膠壩及水閘運行 情況 | |||
河道設施情況 | |||
涉河建設項目動態 | |||
違法、違章行為 | |||
重大節日及節假日 的服務情況 | |||
惡劣天氣、緊急狀 況配合情況 | |||
填表說明:1.本表由巡查人員在現場根據檢查情況如實記錄填寫;2.巡查人員對照巡查項目和內容細 致進行檢查,若未發現異常,檢查情況欄填寫“正常”,若發現異常則須描述清楚存在的問題,記錄 異常的準確位置(樁號、高程)、數量及范圍等;3.若巡查情況欄填寫不下,可另附頁填寫;4.本表 采用簽字筆或鋼筆填寫。 |
表A.2 違法(違規)事件登記表
事件來源 | □日常巡查 □管養監理人員舉報 □養護人員舉報 □社會舉報 □上級或領導交辦 □其他 | |||||
事發地點 | ||||||
報告人情 況 | 姓名 | 性別 | 電話 | |||
聯系方式 | ||||||
單位(地址) | ||||||
主要內容: 記錄人: 年 月 日 | ||||||
處理意見: 負責人: 年 月 日 |
表A.3 河床檢查記錄表
編號:
河道名稱 | 檢查日期: | |
起訖樁號 | ||
檢查記錄: 1、 沖刷情況 2、 河道障礙物情況 3、 廢棄物情況 4、 淤積情況 5、其它 | ||
檢查結論: 檢查人: | ||
審核(處理)意見: 審核人: 年 月 日 |
表A.4 水位觀測記錄表
水閘名稱: 單位:米
序號 | 觀測地點或堤 防樁號 | 觀測時間 | 洪水位 | 堤防高程 | 備注 |
觀測負責人(簽名): 觀測人員(簽名): | |||||
觀測時間: 年 月 日 |
表A.5 堤防工程位移觀測記錄表
堤段名稱起止樁號 觀測單位觀測日期 天氣記錄人 觀測人項目負責人 單位:毫米
測點 編號 | 測點位置 | 測站坐標 | 后視點坐標 | 上次觀測坐 標 | 本次觀測坐 標 | 坐標變化量 | 累計變化 | |||||||||||||
樁號 | 部位 | X | Y | Z | X | Y | Z | X | Y | Z | X | Y | Z | X | Y | Z | △ X | △ Y | △ Z | |
表A.6 滲水觀測記錄表
河道名稱 | 檢查日期: | |
起訖樁號 | 檢查人員: | |
檢查記錄: | ||
檢查結論: 檢查人: | ||
審核意見: 審核人: 年 月 日 |
表A.7 堤防裂縫觀測記錄表
提防名稱: 單位:毫米
始測日期: 上次觀測日期: 本次觀測日期: 間隔:天 | ||||||||||||||||||||
裂縫 編號 | 裂縫位置 | 始測 | 上次觀測 | 本次觀測 | 間隔變化量 | 累計變化量 | 氣 溫 度 | 備注 | ||||||||||||
樁 號 | 高 程 | 部 位 | 縫 長 | 縫 寬 | 縫 深 | 縫 長 | 縫 寬 | 縫 深 | 縫 長 | 縫 寬 | 縫 深 | 縫 長 | 縫 寬 | 縫 深 | 縫 長 | 縫 寬 | 縫 深 | |||
備注 | 裂縫發展初期,每天觀測一次;趨于基本穩定后每月觀測一次(汛前后為宜),裂縫穩定后可適當 減少。 繪制主要裂縫平面形狀圖及裂縫平面分布圖。 |
填表人: 校核人: 填表日期
表A.8 堤防護岸檢查記錄表
編號:
河道名稱 | 檢查日期 | |||
堤外水位 | 天氣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情況記錄 | |
1 | 堤頂 | (1)是否堅實平整,堤肩和防浪(擋水)墻 是否變形缺損; (2)有無凹陷、裂縫、殘缺,相鄰兩堤段之 間有無錯動; (3)是否存在硬化堤頂與土堤或墊層脫離現 象; (4)堤頂路交通限載限行設施是否完好,路 面有無破損。 | ||
2 | 堤坡 | (1)是否平順,有無雨淋溝、滑坡、裂縫、 塌坑、洞穴,有無雜物垃圾堆放,有無害堤動 物洞穴和活動痕跡,有無滲水; (2)排水溝是否完好,順暢,排水口是否順 暢,滲水量有無變化等。 | ||
3 | 堤腳 | (1)有無隆起、下沉,有無沖刷、殘缺、洞 穴; (2)有無管涌、流土跡象。 | ||
4 | 堤基 | (1)有無隆起、下沉,有無沖刷溝; (2)堤基放滲排水設施是否正常,有無溶蝕, 滲漏水量和水質有無變化。 | ||
5 | 坡式護岸 | (1)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砌體有無松動、 坍陷、脫落、架空、墊層淘刷等現象; (2)護坡上有無雜草、雜樹和雜物等; (3)漿砌石或混凝土護坡變形縫和止水是否 正常完好,坡面是否發生局部侵蝕剝落、裂縫 或破碎老化; (4)排水孔是否順暢。 | ||
6 | 壩式護岸 | (1)砌石護坡坡面是否平整、完好,有無松 動、塌陷、脫落、架空等現象,砌縫是否緊密; (2)散拋塊石護坡坡面有無浮石、塌陷; (3)土心頂部是否平整、土石結合是否嚴緊, 有無陷坑、脫縫、水溝、獾狐洞穴。 |
|
續表A.8堤防護岸檢查記錄表
檢查人員簽名: 校核人員簽名: 負責人簽名:
續表A.8堤防護岸檢查記錄表
河道名稱 | 檢查日期 | ||
堤外水位 | 檢查人員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情況記錄 |
13 | 動物危害 | (1)是否存在害堤動物洞穴; (2)是否存在白蟻洞穴; (3)堤防周邊區域是否有害堤動物活動跡 象。 | |
14 | 其他 | ||
異常情況初步分析及處理意見: | |||
填表說明:1.本表由檢查人員在現場根據檢查情況如實記錄填寫;2.檢查人員對照檢查項目和內容細致進 行檢查,若未發現異常,檢查情況欄填寫“正常”,若發現異常則須描述清楚存在的問題,記錄異常的準 確位置(樁號、高程)、數量及范圍等;3.若檢查情況欄填寫不下,可另附頁填寫或直接寫在異常情況初 步分析及處理意見欄中;4.本表采用簽字筆或鋼筆填寫。 |
表A.9 堤防護岸工程檢查匯總表
序號 | 堤防名稱及 樁號(部位) | 工程現狀存在問題 | 修復建議 | 備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8 | ||||
8 | ||||
9 | ||||
10 |
管理負責人(簽名): 匯總人(簽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表A.10 河道保潔記錄表
河道名稱 | 保潔日期 | |
起訖樁號 | 保潔人員 | |
保潔項目 | 保潔內容 | 情況記錄 |
水域保潔 | (1)每 1000 ㎡水面漂浮物是否達 到指標; (2)攔漂設施上的污物、漂浮物是 否及時清除; (3)攔漂設施是否進行及時養護、 維修,處于完好狀態。攔漂設施松 動、變形或不能正常使用時,是否 及時修理或更換。 (4)汛期重點河段垃圾清理時間 是否符合規定。 | |
陸域保潔 | (1)河道陸域范圍內是否存在廢 棄物(垃圾)、吊掛物和雜草; (2)河道重點河段是否存在瓜皮、 果殼、紙屑、煙蒂等散落物;汛期 重點河段垃圾清理時間是否符合規 定; (3)建(構)筑物立面有無明顯污 跡、亂貼、亂掛和過時破損標語。 廣告牌、指示牌、宣傳畫廊、廢物 箱、圍欄、平臺、棧道等設施是否 保持完好清潔,有無明顯污跡、積 塵; (4)防汛通道路面廢棄物是否符 合控制指標。 | |
檢查結論: 檢查人: | ||
審核意見: 審核人: 年 月 日 |
表A.11 附屬設施維護記錄表
河道名稱 | 檢查日期 | |||
起訖樁號 | 檢查人員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情況記錄 | |
1 | 安全設施 | (1)河道護欄、圍網是否牢固可靠,有無懸 掛、晾曬物品; (2)河道護欄、圍網發生變形、損壞,應在 發現后一小時內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并開展修 復工作,修復應與原結構、材質、色調協調; (3)河道危險地段或重要地段是否設置標識 牌、警示牌,標識牌、警示牌是否清潔、完好, 標牌字體和符號是否完整、清晰; (4)標識牌、警示牌是否牢固可靠; (5)采用綠籬帶作為安全隔離的,出現缺損 情況,是否及時更換、補種; (6)監控設施是否保持完好,發生損壞是否 在 24 小時內修復; (7)河道防撞墩、限位墩是否保持完好,出 現損壞或偷盜,是否在 3 天內修復、補設。 | ||
2 | 排水設施 | (1)排水設施是否保持完好,窨井、雨水口 是否干凈、暢通,遇堵塞時是否及時清理; (2)穿越堤防的排水管道,是否增設必要的 防止洪(潮)水倒灌設施; (3)下水道、窨井是否及時疏通清撈,發現 井蓋、井座、井箅等斷裂、丟失等情況,是否 及時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修復前,是否加強巡 查,確保周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4)閘門、拍門及啟閉設備等檢修保養頻度 是否不低于 1 年 2 次;轉動部件是否在每年汛 前進行檢查與維修,汛后進行加油保養。 | ||
3 | 水文監測設施 | (1)水文水尺表面是否潔凈,刻度線、讀數 是否保持醒目清楚,有無損壞銹蝕; (2)水文水尺緊固件(螺栓、螺帽)是否牢 固,每年汛前、汛后是否進行緊固除銹、涂刷 油漆; (3)雨量計、流量計等計量儀器是否及時校 對; (4)視頻監控設施外觀是否清潔,有無污損, 功能是否正常;控制裝置操作是否正常、靈敏; 監視器是否保持圖像清晰、穩定。 |
4 | 防汛搶險設施 | (1)砂石料場是否儲備足夠的土料、砂石料、 編織袋等防汛搶險物料,如有缺失是否及時補 充; (2)交通車輛、通信、供電等各種防汛搶險 設施是否處于完好待用狀態; (3)防汛道路是否滿足搶險通車要求,路面 是否平整、暢通。 | |
5 | 照明設施 | (1)景觀燈光的維護是否符合節能、環保、 生態和宜人的要求; (2)燈光夜景照明設施是否牢固可靠,是否 設置防水、防雷、防漏電等安全設施; (3)燈光夜景是否設專人管理,燈光夜景設 施是否完好,出現故障或損壞時,是否及時修 復。 | |
6 | 救生設施 | (1)下河通道是否及時修整維護,保持暢通。 簡易抓手、上岸扶梯和緊固件(螺栓、螺帽) 是否牢固無松動,每年汛前進行是否緊固、防 銹。 (2)巡查養護船是否配備足夠的安全設備和 通訊設備。 (3)是否每季度對示警喇叭、示警燈具、監 控設備和通訊設備進行一次檢測。 (4)救生圈和救生繩等救生設施,是否就近 保管,是否在設置點設立宣傳牌。 | |
7 | 其他 | ||
檢查結論: |
檢查人員簽名: 校核人員簽名: 負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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